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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缩在旁边始终一声不吭的王矮子突然说话了。
“你怎么知道是女的?”谢警官将头转向一旁木讷的王矮子道。
“脚!”王矮子惜字如金。
“想起来了!我弟弟说得没错!”王麻子恍然道,“那个神秘人虽然穿着正常大小的鞋子但走路不是很稳,一看就是小脚!我娘就是小脚,平常也是那样走路的。”
谢警官点了点头,当时有很多女子都是小脚,平常走路不是很方便,有的为了掩饰会穿上正常的鞋子,但走路的姿势形成习惯很难更改,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因为后续案件侦破的过程会涉及到缠小脚的女子,所以这里稍微费点笔墨解释一下:
从唐代开始中国妇女就有缠足的风气,人们把裹过的脚称为“莲”,而不同大小的脚是不同等级的“莲”,大于四寸的为“铁莲”,四寸的为“银莲”,而三寸的便为“金莲”。
所以我们经常在历史书中看到“三寸金莲”一说。
女子缠足以后,三寸金莲就变成了一个最隐私的部位,绝不可让陌生男子看见。除了丈夫以外的男子,如果不小心碰了女子身体的其他部位(包括胸部)还不大要紧,如果碰到小脚是万万不行的。中国古代有许多春宫画,有的画是男女双方全裸交合,身体的一切都可以裸露,但是从未见到女子裸露双足的,即使在云雨时也穿着三寸金莲鞋。
《金瓶梅》中描写西门庆看上了潘金莲,去求王婆拉皮条,王婆说:“她有没有这个心思,实在不好说。你可到我家来吃饭,我请她也来,吃饭时你可以假装把筷子掉在地下,然后俯身去捡,顺势捏一下她的小脚。如果她发作开来,老身也没有办法了;如果她不言语,这事就成了。”西门庆照此去做,结果成了。由此可见三寸金莲是女子最大的隐私。
这种缠足的不良风气延续了上千年,解放后仍有很大一批“小脚女人”,一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才消失匿迹。)
谢警官继续询问道:“那两具尸体呢,是什么样的人,年纪多大?”
“尸体是一男一女,年纪都不大,看起来只有二十多岁,被送来的时候都没穿衣服。”
“二十多岁的年轻乞丐?”
“是……”王麻子回答的时候明显有点迟疑,眼睛都不敢和谢警官对视。
“王麻子,都到这个时候你还在和我瞎扯淡!”谢警官厉声道:“两个黄皮寡瘦的乞丐身上能割下上百斤肉?你在和我说笑话吧!”
王麻子闻言冷汗直冒,眼睛却不由自主瞄向一旁又重新陷入沉默的弟弟王矮子。
谢警官几步上前,抓起王矮子的右手将棉袄袖子捋起来,指着他手腕处的伤口道:“既然你们兄弟俩没有遇到野狗,那这个伤口是哪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