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来了,纷纷打了招呼,叶枫示意王馨和赵璐继续忙他们的,他在一旁看,证劵上市注册登记表一般包括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prospectus,是给证劵发行的潜在投资者看的,内容包括公司业务介绍,财务状况和管理等。
另一部分是补充信息,这部分内容不是必须递送给投资者阅读,不过投资者可以在SEC(美国监证会)网站或者SEC资料室查询。
赵璐在使用s-1报表对证劵进行注册登记,一边登记,一边让财务经理谢秋莲将澜山公司过去三年的财务报表调出来,让她来对照。
因为上市申请提交的S-1报表是必须将过去三年报表以及证劵的相关风险囊括进去的。
在填写完S-1报表之后,赵璐又开始可以用来申报的SB-2报表,如果融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可以用SB-1报表,这里是审计后的财报。
而任意融资额,就可以用SB-2报表了,叶枫公司上市,肯定不可能只融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这点钱他自己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就出来了。
至于SB-2报表要求就简单一点了,只要求过去2年的按照通用财务会计准则制定的静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叶枫在这边待了一会,发现自己根本插不上手,主要忙碌的人是赵璐,王馨,和财务经理谢秋莲,至于另外两个美国人则和陈晓在对接。
因为米国是当今世界上对资本市场监管最为严厉的国家,在其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规则,这些法律规则主要包括《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以及米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的规章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的自律监管规则。
在这些法律规则中,对上市公司(包括中国赴美上市公司)提出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要求,如果中国赴美上市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将会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当年网易就是因为财务的问题,被纳斯达克停牌了4个月之久。
所以澜山公司要想在米国纳斯达克上市,就必须找一个拥有米国律师资格证的律师来规避面临的可能会存在的证劵违法风险和处罚。
不过好就好在陈晓不仅在斯坦福做过访问学者一段时间,而且也在一家著名律师所实习了一段时间,对米国法律也算了解。
虽然说陈晓之前在那家律师所从事的是公司知识产权方面的业务,但是触类旁通,对于他来说,只要把相对,对澜山公司赴美上市影响最直接和显著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给深入了解,研究清楚,问题就不是很大了。
尤其还有温月琪带来的专业人士在这里对陈晓指出着。
看了差不多将近一个多小时,叶枫深深的感叹,温月琪带来的人真的给他帮了大忙了,有师傅领进门,和没师傅领进门,那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效率。
不过尽管如此,觉得有些枯燥的叶枫还是打算溜号了。
“馨姐,我俱乐部那边还有点事情需要忙,这边你辛苦下,操下心,我先和琪姐过去了,有什么事情你可以给我电话来沟通。”叶枫佯装确实有事的样子,对王馨说着。